William Wallace and the copyrights

创作必然要从前人的作品中学习、获取灵感。一段旋律优美的音乐、一段引人入胜的故事情节,一个精妙绝伦的设计,都可能给创作者留下深刻的印象。

然而,不同于文字段落可以使用查重,大多数非线性的内容都是难以检查重复的。内容创作者在创作新的作品时,前人的作品可能给创作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,会在不经意间影响作者,使得新创作的作品有大量的内容与先前的作品雷同。众所周知,抄袭是不对的。但以上这种非主观的雷同,创作者在创作的过程中基本很难自我排查,一旦出现雷同,无疑会给二次创作者带来困扰。

那么问题来了:在内容创作过程中,如何避免非主观的雷同/抄袭?一旦出现这种雷同/抄袭,身为被雷同者、创作者、公众,应该如何看待与处理?

这是我在知乎的提问,欢迎大家不吝赐教!

版权之争